chōngjūn

充军

chōng jūn

ㄔㄨㄥ ㄐㄨㄣ

充軍

放逐

释义
  1. 发配流放,旧时遣送犯罪者到边远地区服苦役的刑罚。 banish;
  2. 入伍当兵。
    《宋史·兵志七》:“都水使者 陈求道 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醒世恒言·大树坡义虎成亲》:“儿子应募充军,从征 安南 去了。”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南北两军皆开回八月以前原驻地点,其学生女子等充军者,悉令回籍安业。”
  3. 古代的一种刑法。把罪犯发配到边远地方去服役。
    《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復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明•《杀狗记·孝友褒封》:“着枷号市曹三个月,满日各杖一百,发边远充军。”巴金 《砂丁》:“我听见人家说挖锡矿比充军还受罪。”
国语辞典

充軍

chōng jūn
ㄔㄨㄥ ㄐㄩㄣ
放逐
释义
  1. 古時遣發罪犯到遠地服役,稱為「充軍」。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姚乙認假作真倚官拐騙人口,也問了一個充軍罪。」《儒林外史》第一三回:「他家裡交結欽犯,藏著欽贓,若還首出來,就是殺頭充軍的罪,他還敢怎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