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

tǔ sī

ㄊㄨˇ ㄙ

释义
  1. 烤面包片。又称“吐司” toast;
  2. 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由当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 ruler of Yi nationality in China;
  3. 亦称“土官”。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明清两代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解放后,土司制度已废除。
    《元史·仁宗纪三》:“云南 土官病故,子姪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明史·职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王闿运 《拟李鸿章陈苗事折子》:“土司之制,即 蜀 臣 诸葛亮 用 孟获 之意也;归流之制,则 鄂尔泰、张广泗 所秉庙算於 世宗、高宗 者也。”
  4. 指土司官吏所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清•李调元 《南越笔记·粤俗好歌》:“东西两 粤 皆尚歌,而西 粤 土司中尤盛。”吴晗 《朱元璋传》第四章二:“三是在上述两个系统以外,和南部 思普 一带的许多少数民族,就是 明 代叫作土司的地区。”
国语辞典

tǔ sī
ㄊㄨˇ ㄙ
释义
  1. 職官名。元、明以來,在西北、西南等蠻苗地區設置由少數民族的首領充任世襲的官職。
    《明史.卷七二.職官志》:「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品至從七品,皆無歲祿。」
  2. 一種麵包。參見「吐司」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