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

kè tǐ

ㄎㄜˋ ㄊㄧˇ

客體

主体

释义
  1. 哲学术语,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object;
  2. 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梁启超 《新民说·论私德》:“对於私人之交涉,与对於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3. 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国语辞典

客體

kè tǐ
ㄎㄜˋ ㄊㄧˇ
主體
释义
  1. 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相對於主體而言。
  2. 在《民法》上指權利或義務的行使對象,
    如:物或權利;《刑法》上指犯罪行為人具體攻擊的對象,如:被害之人或被竊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