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ā

家法

jiā fǎ

ㄐㄧㄚ ㄈㄚˇ

释义
  1. 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
    圣贤家法。——清·全祖望《梅花岭记》
  2. 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
  3. 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汉•应劭 《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 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於已试,靡有闕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李贤 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汉武 建元 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明•宋濂 《诸子辩》:“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歷 战国、秦、汉 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清•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 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 宋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 明 李贽 《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
  4. 治家的礼法。
    《宋书·王弘传》:“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 王太保 家法。”唐•韩愈 《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 肱,为 虢州 司马;父讳 峦,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宋•欧阳修 《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 唐 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 杜 氏守其家法。”
  5. 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
    宋•梅尧臣 《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 颜頵 碑,字体家法传。”明•胡应麟 《诗薮·近体上》:“初 唐 四十韵惟 杜审言,如《送李大夫作》,实自 少陵 家法。”清•张尔岐 《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6. 泛指传统的习性。
    鲁迅 《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
  7. 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
    《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张万户 ﹞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清•李渔 《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 道:‘这个请 陆大人 放心,我再吵闹,好在 陆大人 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国语辞典

jiā fǎ
ㄐㄧㄚ ㄈㄚˇ
释义
  1. 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
    《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2. 治家的法則。也作「家規」、「家約」。
    《宋書.卷四二.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三國演義》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
  3. 俗稱扑責家人的刑具。
    《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孃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