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í

拾遗

shí yí

ㄕˊ ㄧˊ

拾遺

遗失

释义
  1. 拾取旁人遗失的东西,据为己有。 appropriate lost property;
    涂(途)不拾遗。——《史记·孔子世家》夜不闭户,道不拾遗。
  2. 补充旁人所遗漏的事物。 make good omissions;
    拾遗补阙。
  3. 拾取他人的失物。
    《战国策·秦策一》:“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 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唐•孟郊 《饥雪吟》:“下有幸灾儿,拾遗多新争。”明•梁辰鱼 《浣纱记·遣求》:“化治街衢不拾遗,几兴 鲁 国欲倾 齐。”章炳麟 《东夷诗》之一:“陇首餘餱粮,道路无拾遗。”
  4. 比喻轻而易举。
    《汉书·梅福传》:“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举 秦 如鸿毛,取 楚 若拾遗,此 高明 所以亡敌於天下也。”颜师古 注:“拾遗,言其易也。”唐•陈子昂 《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圣人脩备以待时,是以正天下如拾遗。”宋•司马光 《乞罢刺陕西义勇第四札子》:“太宗 取两 浙,克 河 东,一统天下,若振槁拾遗。”
  5. 采录遗逸的事迹。
    《史记·太史公自序》:“序略,以拾遗补蓺,成一家之言。”《南齐书·礼志上》:“吴 则太史令 丁孚 拾遗 汉 事, 蜀 则 孟光、许慈 草建众典。”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剪报一斑>拾遗》:“这篇一发表,我的剪存材料,可以废去不少,唯有一篇,不忍听其湮没,爰附录于后,作为拾遗云。”
  6. 补正别人的缺点过失。
    《史记·汲郑列传》:“臣愿为中郎,出入禁闥,补过拾遗,臣之愿也。”《后汉书·胡广传》:“臣职在拾遗,忧深责重,是以焦心,冒昧陈闻。”晋•葛洪 《抱朴子·崇教》:“有师友之名,无拾遗之实。”《北史·外戚传·贺讷》:“詔 泥 与 元浑 等八人拾遗左右。”清•姚鼐 《奉答朱竹君用前韵见赠》:“君方簪笔入 承明,努力拾遗供侍从。”
  7. 官名。唐武则天时置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宋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参阅《续通典·职官三》。
国语辞典

拾遺

shí yí
ㄕˊ ㄧˊ
释义
  1. 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
    《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2. 比喻輕而易舉。
    《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3. 採補缺漏遺佚。
    《南齊書.卷九.禮志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4. 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
    《抱朴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5. 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