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因以“东窗事发”或“东窗事犯”概指此事。亦用以喻阴谋败露,自食恶果。
据•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佞倖盘荒》载, 宋 元 间传说, 秦桧 欲杀 岳飞 时,曾与妻子 王氏 在东窗下密谋。后 桧 游 西湖,舟中得疾,见一人披发厉声曰:“汝误国害民,吾已诉天,得请矣。”桧•死后,在地狱备受诸苦。 王氏 给他做道场,并派道士去探望他,他对道士说:“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明•郎瑛 《七修类稿·辩证五·东窗事犯》:“岳武穆 戏文《何立闹酆都》,世皆以为假设之事,乃为 武穆 泄寃也。予尝见 元 之 平阳 孔文仲 有《东窗事犯》乐府, 杭 之 金人杰 有《东窗事犯》小説。”明•汤显祖 《牡丹亭·圆驾》:“[旦]若説 秦夫人 的受用,一到了阴司,撏去了凤冠霞帔,赤体精光……听的是东窗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