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éi

為法自弊

wéi fǎ zì bì

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ㄧˋ

为法自弊

释义
  1. 自己作法,自受弊害。 conduct law to limit oneself; create laws only to destruct oneself;
  2. 作定自弊。参见“作法自弊”。
    《资治通鉴·晋安帝义熙八年》:“毅 夜投 牛牧佛寺 ……寺僧拒之曰:‘昔亡师容 桓蔚,为 刘卫军 所杀,今实不敢容异人。’ 毅 叹曰:‘为法自弊,一至於此!’”
国语辞典

為法自弊

wéi fǎ zì bì
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ㄧˋ
释义
  1. 語本《史記.卷六八.商君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指自己訂立的法規,反而讓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也作「作法自斃」。
    《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十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