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ìngzhúnánshū

罄竹难书

qìng zhú nán shū

ㄑㄧ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

罄竹難書

擢发难数

丰功伟绩寥寥可数

释义
  1. 罄:尽。竹:古代写字的竹简。原指要写的事太多,写不过来。后用来形容罪行极多,写也写不尽。 too numerous to record;
    顺天府丞刘志选,疏参都督张国纪罪状,罄竹难书。——明·文秉《先拨志始》
  2. 极言事实之多,难以尽载。常指罪恶。皆此语所本。
    《旧唐书·李密传》载:密 作书移郡县,数 隋炀帝 十罪,且曰:“罄 南山 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明史·邹维琏传》:“忠贤 大姦大恶,罄竹难书。”刘师培 《悲佃篇》:“满洲 入关,虐民之政,罄竹难书。”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 邹韬奋 《抗战以来》二三:“沦陷区的同胞在抗战中所表现的奇迹,真是所谓罄竹难书。”按,《吕氏春秋·明理》:“尽 荆 越 之竹犹不能书。”《汉书·公孙贺传》载, 贺 捕京师大侠 朱安世 以赎子罪, 安世 笑曰:“南山 之竹不足受我辞。”
国语辞典

罄竹難書

qìng zhú nán shū
ㄑㄧ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
擢髮難數
豐功偉績、寥寥可數
释义
  1. 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也難以寫盡。
    語或本於《呂氏春秋.季夏紀.明理》:「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後漢書.卷六十六.公孫賀傳》也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之說。至《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後遂用罄竹難書比喻罪狀之多,難以寫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