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ǎn

罢免

bà miǎn

ㄅㄚˋ ㄇㄧㄢˇ

罷免

释义
  1. 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recall;
    常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 免除官阶或官职。 unmake;
    人民选举了我,因而他们也可以罢免我。
  3. 免除官职。
    唐•刘禹锡 《谢窦相公启》:“昨蒙罢免,其守丘园。”《旧唐书·睿宗纪》:“先是, 中宗 时官爵渝滥,因依妃、主墨敕而授官者,谓之斜封,至是并令罢免。”明•张居正 《遵谕自陈不职疏》:“愚臣为不职之尤,特赐罢免,以儆旷瘝,别求贤哲。”廖仲恺 《三大民权》:“这一试真利害, 北京 根深蒂固的几个大官也就罢免了,政府对于 欧洲 和会的约也不敢签了。”
国语辞典

罷免

bà miǎn
ㄅㄚˋ ㄇㄧㄢˇ
罷退、罷黜
委任
释义
  1. 罷黜官階或免除官職。
    《舊唐書.卷九四.列傳.李嶠》:「中宗以嶠昌言時政之失,輒請罷免,手制慰諭而不允,尋令復居舊職。」
  2. 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如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地方議員等,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3. 在各級人民團體中,團體成員對其選舉出之理事長、理監事等,在其任期屆滿前,依法或組織章程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