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ónghūn

重婚

chóng hūn

ㄔㄨㄥˊ ㄏㄨㄣ

初婚

释义
  1. 已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在我国,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bigamy;
  2. 指已有亲缘关系的双方再结姻缘之好或重迭交互为婚姻。
    《史记·秦本纪》:“申骆 重婚, 西戎 皆服。”《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昬媾” 晋 杜预 注:“重昬曰媾。”孔颖达 疏:“媾与昬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昬曰媾。”
  3. 重新婚配,再次结婚。
    元•无名氏 《隔江斗智》第一折:“我当替你别选高门,重婚俊杰,也不误你一世。”元•柯丹丘 《荆钗记·大逼》:“他那里重婚,我这里改嫁。”清•李渔 《慎鸾交·造端》:“一旦怜新弃旧,逼使重婚。”
  4. 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
    石三友 《金陵野史·胡小石和杨仲子》:“西洋人的风俗习惯,是不许重婚,更不许纳妾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总则”规定,禁止重婚。
国语辞典

chóng hūn
ㄔㄨㄥˊ ㄏㄨㄣ
初婚
释义
  1. 喪偶或離婚的人再次結婚。
    《喻世明言.卷二四.楊思溫燕山逢故人》:「所說事體,前面與哥哥一同,也說道:『哥哥復還舊職,到今四載,未忍重婚。』」《再生緣全傳》卷一:「不意生兒方滿月,蘇門叔父逞剛强,道他無子難長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嬌鸞百年長恨》:「那知一去意忘還,終日思君不如死。有人來說君重婚,幾番欲信仍難憑。」《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復先後奏上《新刑律草案》,〈總則〉十七章:……曰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