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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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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区 U+68C4

「棄」简明释义:
ㄑㄧˋ

舍去,扔掉:拋~。遺~。~權。~市(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暴露街頭)。~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養(父母死亡的婉辭)。~置不顧。~瑕錄用。

「棄」详细释义:
◎ 棄

  1. (會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三點表示羊水,頭向上表示逆產。中間是隻簸箕 ,下面是兩隻手。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小篆寫法大同小異。本義:扔掉;拋棄)
  2. 同本義throw away;discard;abandon
    棄,捐也。——《說文》。段注:“棄者,不孝子人所棄也。”天之棄商也久矣。——《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拋子棄草間。——王粲《七哀》舉以予人,如棄草芥。——蘇洵《六國論》敵棄炮倉皇遁。——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子孫棄者。——清· 袁枚《黃生借書說》棄其婦。——清· 周容《芋老人傳》棄甲投戈。——《廣東軍務記》棄厭(嫌棄;厭惡);棄親(拋棄親族);棄禮(拋棄禮制);棄穢(拋棄穢濁);棄失(丟失);棄地(丟棄田地);棄灰(把灰燼棄在路上);棄物(被丟失之物);棄國(丟失封國或都城);棄才(被遺棄的人才)
  3. 廢,廢除abolish
    水官棄矣。——《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注:“廢也。”棄言(已經廢棄之言);棄法(廢棄法度);棄井(廢井)
  4. 忘記forget
    棄,忘也。——《爾雅》其庸可棄乎。——《左傳·昭公十三年》。注:“猶忘。”棄忽(遺忘,忽略)
  5. 違背;背叛。violate;betray
    棄命(違命;拋棄命令);棄天(違背天意);棄言(背棄諾言);棄信(違背信義);棄約(違約,不守前約)
  6. 離開leave
    子棄寡人。——《戰國策·秦策》。注:“去也。”棄予(離開我);棄代(去世)
  7. 曠,耗費。expense
    棄力(費力);棄日(耗費時日,虛度光陰)

《国语辞典》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
字源